湖北省市质量奖 申报条件——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(一)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,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; (二)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建立**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,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,有效运行**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; (三)具有**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,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其经营收入、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**国内**业**,较近三年未发生亏损;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,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**; (四)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; (五)获得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人民**推荐。 申报条件——武汉市市长质量奖 (一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,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; (二)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政策; (三)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建立**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,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,有效运行**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; (四)具有**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,近3年主要经济、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处于国内**业良好; (五)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、生产安全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卫生等事故,无重大用户(顾客)有效投诉; (六)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,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质量相关奖项评定活动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。